中评社北京7月27日电/网评:新型城镇化建设须处理好四方面关系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孙祥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一重大论断。当前,我国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顺利实现,“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初步形成,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持续改善,城乡融合发展迈出新步伐,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是借鉴世界经验、立足本土特征、面向时代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有赖于多目标协同耦合的系统设计,要重点处理好集中与分散、建设与治理、城市与乡村、政府与市场这四方面的关系。
一是有序集中与适度分散并举,持续优化新型城镇化空间形态布局。城镇化发展是城市规模不断优化的过程,既应充分发挥城市集中发展所带来的集聚经济效应,又要克服空间过度集中所产生的拥挤效应。要因地制宜调整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城市功能定位,满足城市发展及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应差别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坚持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推力,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超大特大城市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无序蔓延,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大城市要增强要素集聚、高端服务和科技创新能力,发挥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并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中小城市发展要分类施策,都市圈内和潜力型中小城市要提高产业支撑能力,促进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收缩型中小城市要瘦身强体,转变惯性的增量规划思维。
二是精致建设与智慧治理并重,持续锻造新型城镇化城市发展品质。面向现代化城市建设目标,城镇化发展要坚决杜绝城市无序开发,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要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提升为出发点,使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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