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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国团”主任葛永光昨日在金门青年活动中心出席活动。(照片:葛永光脸书) |
4.“行政院”、“教育部”、“内政部”等均以公函证明—“救国团”财产合法正当取得,且活动中心是政府要“救国团”盖的,兴建活动中心,“教育部”虽有补助,但“救国团”也投入更高的资金,其后又缴交超过“行政院”规定的租金,为何要没收?
5.各项委办活动也是政府要我们做的,只要是符合政府政策,我们都乐意配合,重要的是,我们付出庞大人物力,与无数义工的奉献,为何党产会要没收这些结余款?
6.“教育部”与国民党等邀请“救国团”参加会议提出报告,应属党政运作关系,未脱离宪政体制框架。其会议纪录多是主办单位单方片面的想法与希望,党产会不能作为没收财产的证据。例如国民党61年会议记录之附件载有情报局叶祥之局长的访美后相关改进建议,建议“救国团”布建海外细胞,很多退休之主管同仁均表示未听闻过亦未做过,故党产会不能以此会议纪录作为没收“救国团”财产的理由。
7.“救国团”将向法院提出“停止执行”声请,呼吁法院能以“有难以回复损害”为由,裁定停止执行此一侵害人权,极度荒缪的行政处分。否则“救国团”财产将有如羔羊被野狼吞下肚消化以后,将永不能回复原状。“救国团”将会全力维护1700位员工、5000多位教师、教练的工作权、财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