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监督融入基层治理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完善边办案、边剖析、边警示、边整改的以案促改机制,推动腐败易发多发领域规范权力运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从查办案件之初,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便同步谋划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用好纪检监察建议、巡视专题报告等载体,督促责任单位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优化治理、促进发展。如,围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针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督促责任单位修订完善山东省地方粮食管理办法、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度;围绕经济开发区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督促责任单位从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分配、项目立项审批招标等方面完善制度,规范开发区权力运行,先后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45份,推动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规定918项。
为将廉洁文化融入监督治理,山东省纪委监委在淄博、泰安、临沂三地开展“清廉村居”建设试点,以清廉建设完善优化基层治理。持续强化基层监督,将村(社区)“三资”提级监督试点扩展至16市77个县(市、区),以有力有效监督管住管好基层“小微权力”。
专项整治切口小、发力准,可以有效推动解决问题、促进监督治理。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整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纠治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常态化“打伞破网”,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如,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不动产登记办证难、虚报冒领惠农惠民资金补贴“四项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234个,处理580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