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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新发展格局的一体两面 |
中评社北京7月17日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光明日报发表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江宁文章表示,在加快建设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下,全国统一大市场必然不是自我封闭的市场。祗有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畅通经济循环,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才能实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
新发展格局下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关系
文章认为,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新发展格局的一体两面。新发展格局包含“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两个方面的目标要求。实现“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目标,必然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而畅通国内大循环;而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目标,则蕴含着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内在逻辑。可以说,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体两面,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
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外资、外贸在我国经济崛起过程中发挥了不可取代的作用。当前,面对国际上保护主义泛起、美西方加紧从供应链上对我国进行打压遏制的形势,更应坚定扩大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信心和决心,保持和增强我国市场对全球企业和资源的影响力与吸引力,以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为此,全国统一大市场必然是“充分开放”的大市场,这也是《意见》中对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出的“高效规范、公平竞争”之外的第三个明确要求。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庞大的消费市场和完善的工业体系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骨架”,也是我国保持全球吸引力和影响力的“资本”。在立足国内统一大市场、夯实国内大循环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有利于推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形成对全球先进资源要素的强大引力场,还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在国际竞争和合作中取得新优势。
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主要任务
文章指出,针对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此次《意见》明确提出了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的主要目标。为此,必须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依托,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同时,加快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一是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一方面,继续深耕发达经济体市场,拓展亚洲、非洲、拉美等市场,逐步提高自贸伙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扩大与周边国家的贸易规模和水平。优化国际市场布局,综合考虑市场规模、贸易潜力、消费结构、产业互补、国别风险等因素,引导国内企业开拓国外重点市场。另一方面,积极主动扩大进口,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降低进口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进口与出口平衡发展。着力优化进口结构,继续敦促相关国家放宽对华出口管制,增加有助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技术、设备、中间品和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的进口,扩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高品质消费品和生活性服务的进口。
二是推动产业开放创新,增强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影响力。随着技术和人才等创新要素跨国流动的规模和水平不断提高,创新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并不是在一个企业、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内部就可以完成的,开放创新是一个国家保持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必须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鼓励跨国公司与国内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另一方面,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打造中国投资品牌,树立中国投资形象,带动中国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构建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推动中小企业聚焦主业、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国际化道路。
三是推动制度型对外开放,加快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在国际经贸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实施,进一步优化通关、退税、外汇等管理方式,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应用。不断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及相关领域国内立法,促进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在完善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方面,加强对外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做好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准入政策、市场信息等的收集发布,增加对外投资合作领域公共产品的供给。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推动与世界主要经济体商建自由贸易区进程,加快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维护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性等世界贸易组织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对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建设性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完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健全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妥善应对贸易摩擦,提升运用贸易救济规则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切实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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