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13日电/随着不良资产处置规模的增长,其中潜在的风险也日益显现出来。监管部门近段时期披露的一些案件显示,在不良资产转(受)让过程中,个别机构存在投前尽调、投中审核管控不严,关键业务节点及相应岗位人员监督制约缺失,甚至有内部关键人员利用其掌握的处置信息大肆受贿敛财或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等。
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绝不是监管的真空区和空白区。近年来,我国不良资产进入处置高峰。中国银保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2021年银行业累计处置不良资产3.13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连续2年突破3万亿元。2017年至2021年,5年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1.9万亿元,超过此前12年处置的总量。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该领域的监管也在进一步加码。今年以来,多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因存在相关违规行为收到监管机构的罚单,包括: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处置不当、调整风险分类掩盖不良资产、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等。
不良资产处置是金融系统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工作内容,往深了说,加强对不良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更是关系到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提升财政金融监管质效的重要环节。
这一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令人深恶痛绝,然而现实中,整顿治理和监督查处也存在不小的难度。由于资产处置过程不透明,容易出现利益输送或道德风险问题。从已有案件来看,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伴随着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问题,对相关资产评估随意性较大,还有存在假招标和假拍卖等情形。另外,在剥离不良资产的过程中缺少充分的监督,一些银行可能借机转嫁经营性损失,甚至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掩盖违规经营等问题。还有一些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承接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包后,可能滋生逃废债问题等。
当前,《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包批量定向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属于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为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和有序的市场秩序,有关部门在推进构建高效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机制的同时,要对不良资产处置强化全流程监管,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形成露头就打的强监管态势。最迫切的,要加快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公司治理,从体制、机制着手,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着力解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上的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
有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要提高分工协作水平,切实负起监管职责,提高监督效率,持之以恒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外部环境建设,包括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的改善,以及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等。要从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角度,提高对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认识,攻坚克难,打通堵点,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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