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10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报导,近期,国家统计局分两批通报安徽、福建、江西、河北、河南、贵州有关地区统计违法案件,指出存在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通报显示,6省统计局共计对254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209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记者注意到,不久前,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直指其“政绩观偏差,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在当前严惩统计造假作假高压态势下,个别地方为何仍不收手、不收敛?作为监督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推动统计监督更好发挥职能作用?记者就此进行了梳理和采访。
“统计造假背后是利益驱动”,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经济社会统计系主任甄峰认为,主观上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薄弱、政绩观错位,信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企图通过美化数据打造发展假象;部分企业为避税、逃税、获得各类补贴优惠,刻意修饰数据。客观上,统计领域也一定程度存在制度执行不严格、数据核查存在薄弱环节、统计力量配备不足、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以及监督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统计数据造假表面是业务问题,本质是政治问题。一方面,统计造假行为一旦得逞,可能会形成错误价值导向,进而污染政治生态,危害执政根基。另一方面,统计数据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虚假数据不仅影响决策部署的科学性,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最终也将损害群众利益。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部门需要加大日常监督管理、政策执行和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也应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层层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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