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充分释放先进产能,保障煤炭“产得出”。过去较长时间,我国煤炭政策以抑制产能过剩为主导,“十三五”期间,煤炭区域供应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全国煤矿数量大幅下滑,且向少数区域集中。“双碳”目标下,要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优化煤炭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等核准审批政策,加快办理保供煤矿手续,落实地方稳产保供责任,充分释放先进产能,确保煤炭供需平衡。此外,要构建完善的煤炭供需预测预警体系和调节机制,防止煤炭产能无序扩张或收缩,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其二,增强煤炭运输和储备能力,保障煤炭“调得快”。我国幅员辽阔,能源资源与需求逆向分布,要想在较短时间内将大量煤炭快速运输到需求侧,铁路、公路、水路运输都面临巨大考验。随着煤炭产能集中度不断提升,煤炭调入地区需求缺口明显,跨省跨区资源协调和运力保障难度进一步增大。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煤炭运输,确保煤炭及时运到需要的地区。持续加强煤炭集疏运建设,推进公路、铁路、水运多式联运,推动煤炭运输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加快建设国家新型煤炭储备体系,充分发挥煤炭储备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作用。
其三,稳定煤炭市场价格,保障煤炭“用得上”。煤炭是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不能简单以供求关系决定市场价格。由于煤炭供应渠道复杂、用户覆盖面广、煤质参差不齐,加之部分市场主体法治观念淡薄、存在投机心理,煤炭市场秩序容易偏离轨道。政府部门应密切监测煤炭市场价格变化,严肃查处投机资本恶意炒作行为,打击市场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完善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强化市场预期管理、落实新一轮定价机制等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有效降低电力企业用煤成本,为经济稳增长创造有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