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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http://www.CRNTT.com   2022-06-10 08:24:36


 
  第一,坚持把促就业作为优先目标,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制定财政、货币、金融、产业等政策时,需充分考虑其对就业的影响,并将就业优先作为政策出台的重要依据和政策效果评价的重要标准。具体来看,需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强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和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各类企业转型升级;实施重大投资项目时应把对就业增长的影响分析、应对预案、后期评估作为必要条件,优先安排具有较好就业增长效应的公共投资。还需妥善安排政策出台的节奏,做好预期管理和风险防控。

  第二,优化各类就业支持政策,提升治理效能。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扶持性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就业。通过财税、金融、社保、培训以及岗位补贴、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开发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岗位。统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工作,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高度重视并精心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企业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完善扶持创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工商注册等政策,并推动政策落实,完善创业服务功能。

  第三,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培养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统筹整合培训资源,提升就业创业培训覆盖面、可及性和针对性;开发建立统一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完善相关职业培训科目,增设高新技术工种和稀缺工种的培训课程;继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和统一发布,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失业动态监测。

  第四,加强政策支持,保障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用工,依法予以规范;对不完全符合的,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对目前还不符合的,需大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建立适应新业态用工的劳动标准体系及收入形成和增长机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持续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优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支持平台企业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针对性培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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