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提高了“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从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和文明指征来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地要求推进法治现代化,惟有现代化的法治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驱动,法治现代化才能目标更加明确、路径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措施更加有力。我们要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牵引法治现代化,让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车轮与法治体系的轨道相契,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深刻变革的过程中深度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要务,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价值内涵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法治是助力和保障共同富裕的强大制度力量。法治建设必须积极回应共同富裕的法治需求,为实现共同富裕努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更加良好的法治空间,发挥法治固共同富裕之根本、稳共同富裕之预期、利共同富裕之长远的保障作用。一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完善以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权利公平为主体的社会公平法律制度,激励和保护全体人民勤劳创新致富,共同创造社会财富,共同分享发展成果。三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保驾护航,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四是在法治框架内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形成有利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更加科学理性的收入分配秩序。五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中国、促进生态文明,为共同富裕创造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