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服务价格要来了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1年9月印发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在关于改革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的章节中就出现了“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提法,业界对于这一新提法是否能和此前的“药事服务费”画上等号有众多猜测。
蒋昌松分析称,此次福建省医保局开展药学服务收费的探索,可以理解为《“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之后的另一只靴子落地,具体来说就是:药学服务价格政策要来了,“药事服务费”将走了。
据悉,“药事服务费”的提法见诸官方文件,始于2009年《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特别是2017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被全面取消后,医药界对设立“药事服务费”呼声强烈,但一直鲜有地方能真正落地。
业界理想中的“药事服务费”是按人头、处方收取门诊“药事服务费”,按床日、住院人次收取住院“药事服务费”。蒋昌松指出,药事服务内容庞杂,除了针对特定患者的直接服务,还包括仓储管理、药品损耗等医院内部管理事项,以及处方审核、用药培训等医院提供服务时的应尽职责和义务,因此按处方或者人次收取“药事服务费”具有不合理性。
此前有研究者随机访问数百名患者,受访患者均表示除药品发放、处方校对、简单指导等内容单薄的服务外,没有明显感受到“药事服务”,故而不接受此项服务收费。
蒋昌松进一步分析说,与“药事服务费”不同,此次福建省医保局试行的药学服务价格政策,强调药师直接面向患者提供具体服务,有需求才服务,有产出才付费,并且明确拒绝“人头费”“门槛费”式的价格项目,明确将医院内部管理事项作为医院综合运行成本考虑,不单独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取向更务实,在体现药学服务价值的同时,更容易被患者认同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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