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13日电/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就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作出具体安排。在5月12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惠企利民政策有助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岗扩岗,有助于参保人员提升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能帮助失业人员缓解生活困难,兜牢保障底线。
政策跑在企业前面
人社部副部长俞家栋介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预防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企业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社会责任的一种激励。这项政策从2015年开始实施,多次调整优化,持续“扩范围、降门槛、减流程”,积极适应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变化,努力让政策跑在受困企业的前面,通过稳市场主体,达到稳就业的目的。
据介绍,《通知》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兼顾普惠受益和特殊支持、协同政策加力和基金安全的原则,明确了援企稳岗、提升技能、失业保障的政策框架,提出了8条实实在在的举措。
比如,在申请条件上,《通知》提出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在返还比例上,《通知》明确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在返还渠道上,《通知》要求各地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全力兜牢保障底线
《通知》提出,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其中,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表示,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在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后,同样不影响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最新政策还强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知》提出,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