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市场协同性。建立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费量、用水量等协同执法机制,加强跨区域执法协同,不断提高不同区域执法标准的一致性。建立多部门“综合执法、联动执法”的资源环境领域监管新格局,提高执法频次和力度,对交易主体、第三方机构、交易活动和项目实施等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
从推进路径看,根据各类环境权益市场交易标的属性、市场发展水平不同,可先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一体化进程较快地区,在维护全国统一生态环境市场前提下,将区域现有各类交易试点协同统一转为深度融合试点,通过碳排放权、排污权、自愿减排等多品种生态环境权益交易,促进治污降碳协同,探索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的“大协同”,打破行政边界和行业壁垒,形成区域间生态资源自由流动、互联互通的生态环境市场。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生态环境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