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5日电/据经济日报报道,日前,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体育法修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体育事业发展的时代性,特别是草案增设“体育产业”专章,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更好地促进和规范体育产业发展。
近年来,体育产业发展呈现“加速跑”的态势,对增加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据测算,我国体育产业总规模到2025年预计达到5万亿元,展现出广阔前景。全球经济发展规律表明,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是世界体育强国的标志性特征,也是国际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趋势。将我国体育产业“蛋糕”做大做强,必须依法规范体育市场,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体育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和职业体育发展;支持地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可见,此次修法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具有全方位、全要素的特点,这也是推动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体育产业不断迎来利好,逐步探索高质量融合发展之路。下一步要在规划上体现发展目标,明确施工图。
从地方实际看,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南等区域重点发展体育产业,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城市正在兴起。新疆、内蒙古、东北三省等地区大力发展寒地冰雪经济,做强特色体育产业。据不完全统计,北京、青海、江苏等多个省份设立了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拉动社会资本投入,助力体育产业发展效果显着。
体育产业发展靠市场。我国体育用品制造业在对外贸易领域“大”而不“强”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目前仅有乒乓球、自行车等少数类别体育产品质量刚刚接近或达到国际标准,高端康复设施、冰雪器材装备、体育材料制造等领域与国际领先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在国际市场上,能够与耐克等国外品牌相媲美的体育用品企业,目前仅有安踏等为数不多的企业。可见,我国体育用品制造业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参与全球体育产业贸易的竞争力,也需要提供持续可预期的法治保障。同时,健康有序的体育市场对体育产业的繁荣发展至关重要。对于冠名权、体育赛事转播权等体育事业的无形资产,仍需加大保护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