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在备土工程招投标结束后,夏某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苏某商量,利用该工程套取钱款,支付一些平时无法报销的烟酒费用。其后,夏某找到中标方,表示他们无需进场施工就可获得一笔好处费。工程完成后,夏某、苏某等伪造验收材料,向中标方付款。中标施工队则在扣除好处费后将7万余元交还给村里,由夏某安排支出相关费用。
最终,夏某、苏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开展农村小型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先后发现问题58个,立案查处党员干部60人,保障乡村工程建设廉洁高效。(通讯员 戴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