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19日电/据科技日报报道,近日,国务院批覆同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春高新区)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春净月高新区)建设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长春国家自创区)。
这是继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之后,国务院批覆的第22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意味着长春市内两大高新区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方面可以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是长春市落地的又一个国家战略。
《批覆》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净月高新区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孙海为表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可以利用在自创区内开展先行先试的有利条件,发挥净月高新区创新资源富集、双创氛围浓厚、生态人居环境优越等发展优势,培育发展新动能,助力长春区域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城建设。
据介绍,长春市将聚焦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围绕高质量创新发展,举全市之力以长春高新区和长春净月高新区两大区域为重点,推进长春国家自创区建设。以国务院批覆精神为纲,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金介协同创新为纽带、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支撑、新经济创新发展为特色、科技金融为助力的科技创新体系,努力打造东北振兴的科技创新之城。
在原始创新方面,长春将坚持自主创新,先行先试,紧盯一流,寻找产业龙头,对接产业链,布局部署创新链,做大做优做强产业,充分发挥示范区的集聚带动作用。用新经济思维,立足优势,智造高价值,提升完善示范区的功能特色,构建新治理,打造新场景,创建新赛道,智造新物种。
借此契机,长春将充分发挥创新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把长春国家自创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大众创新创业生态区、产学研融通创新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先行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