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财公司角度而言,应充分做好投资者理财知识教育和相关服务。一方面,理财客户大都从银行存款客户转化而来,风险偏好低、接受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对理财产品存在稳赚不赔、低风险高收益等固有认知。在短时间内,此类客户的风险偏好较难改变,但应正确合理有效引导,逐步调整其对风险收益的相关认知偏差。同时,要基于客户风险偏好,设计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产品,并在加强风险测评的基础上,为不同投资者提供相应风险等级和期限的理财产品,以体现“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特别是对风险偏好相对保守的投资者,要在销售过程中明确告知,使其明白产品风险可能会超过自身心理承受能力,进而就产品类型选择给出适度的合理化建议。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静文系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研究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