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1日电/据人民日报报道,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作为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顶层设计,对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研究员张继栋说。
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5年来,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理念引领不断增强,交流机制不断完善,务实合作不断深化,我国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同时,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突出,生态环保国际合作水平有待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约束条件更为严格。
为进一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意见》设定了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共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与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绿色丝绸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认可,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绿色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着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更加紧密,“走出去”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显着增强,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15项具体任务,内容覆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
为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意见》围绕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3个板块,提出15项具体任务,内容覆盖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绿色科技、绿色标准、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
深化政策沟通,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意见》提出,积极参与国际绿色标准制定,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标准对接。推动各方全面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积极寻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最大公约数”,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意见》明确,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推动建成境外煤电项目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采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先进技术,升级节能环保设施,向国际社会鲜明地展示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挑战的坚定决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军表示。
聚焦重点领域,加快互联互通。《意见》提出,引导企业推广基础设施绿色环保标准和最佳实践,在设计阶段合理选址选线,降低对各类保护区和生态敏感脆弱区的影响;深化能源技术装备领域合作,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推广智能交通中国方案;鼓励企业参与境外铁路电气化升级改造项目,巩固稳定提升中欧班列良好发展态势,发展多式联运和绿色物流。
推进绿色投资,优化贸易结构。《意见》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领域投资合作;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鼓励企业赴境外设立聚焦绿色低碳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开展绿色产业投资合作;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加强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出口。
“《意见》提升了产业合作中的绿色化程度,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向绿色经济转型,也加强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与示范,大幅提升绿色生产、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等全生命周期绿色贸易水平。”张继栋认为。
规范企业行为,强化责任担当。《意见》提出,压实企业境外环境行为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严格遵守东道国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高度重视当地民众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诉求。鼓励企业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或中国更高标准开展环境保护工作。鼓励企业定期发布环境报告。
严防严控企业海外无序竞争,指导企业提高环境风险意识
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需要有一系列政策支撑保障。“《意见》重点突出、精准发力,为统筹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指明了重点方向。”张玉军表示,《意见》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作用、风险防控与依法依规合作,强调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为共建国家互学互鉴、携手合作,务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走深走实、行稳致远指明了重点方向。
完善资金支撑保障。《意见》提出,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
完善合作平台支撑保障。《意见》提出,积极搭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政策对话和沟通平台,加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一带一路”可持续城市联盟等合作平台作用,建立多元交流与合作平台。
完善能力建设支撑保障。《意见》提出,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加强环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互动交流,开展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专题培训,提高对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人才支持力度。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新型智库,构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智力支撑体系。
在境外实施项目,也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意见》明确,坚持危地不往、乱地不去,严防严控企业海外无序竞争。指导企业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加强境外项目环境管理,做好境外项目投资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时识别和防范环境风险,采取有效的生态环保措施。
张玉军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以落实《意见》为主抓手,完善“一带一路”多边国际合作平台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对话交流、技术合作和支撑能力建设,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绿色解决方案,为共建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