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25日电/网评:细化政策安排做实歇业制度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潘焕
近期,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最为突出的制度创新,当属首次设立的歇业制度。该条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遭受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最长可达3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年来不少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如果因为企业暂时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而对其进行解散、清算,会挫伤市场主体积极性,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歇业制度合理设置了歇业的条件和程序,承认了歇业期间企业的合法存续地位,保证了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能够为企业的经营提供“缓冲期”,帮助其渡过阶段性困难,对于稳增长、稳就业均有重要作用。
随着该条例的施行,新情况新问题开始出现,至少还需做好三步细化安排,设置“红绿灯”“安全带”“快车道”,让企业该歇、敢歇、能歇。
设置“红绿灯”,让申请企业有规可循,该歇不该歇,要有明确尺度。设置“红绿灯”就是明晰规则,划分出哪些企业是排除在外的,哪些企业是鼓励支持的,哪些企业是需要审慎判断的,才能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还有已发放预付卡或收取预付费用的企业等,应当“亮红灯”,及时刹住车。初创型和小微型企业的业务具有不稳定性,容易被误判为“不想再经营”或“不具备经营能力”,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特别是在应对像疫情这种阶段性冲击的时候,这种误判可能会更多。对这类企业,应当大胆“开绿灯”,加强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加强跟踪监测。而大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相对更强,经营也更稳定,对其不妨“亮黄灯”,综合审慎地判断,采取“一企一议”的方式,仔细研究是否符合歇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