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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迎接、宾客及其他
http://www.CRNTT.com   2022-02-27 15:06:04


 
  现在专门说说台湾省教育部门近出的叫板“称谓有别”的笑话。话说台湾有个女性“立委”宣称,“外祖父母”的称谓指“妈妈的父母”是对女性的歧视,呼吁更改。该“立委”立着说话不腰疼,可不理她,但是台湾省教育部门听了便规定:“外祖父、外祖母、外公、外婆”将加注“今亦称祖父、祖母、阿公、阿嬷”,“可以不再有内、外之分”。我读其文,知其破绽当有人已经揭穿。我仅指出两点:1.“外祖父、外祖母、外公、外婆”也称“祖父、祖母、阿公、阿嬷”(阿公阿嬷:闽南话,祖父母、爷爷奶奶之意),这在民间已经有了约定,已经有此做法和说法,还要有人为“将来“做规定吗?2.文中称:“入赘父亲的父母称为外祖父母”,真是奇葩言论!在招赘婚之“随妻居”的类型里,丈夫的祖先牌位会摆列于妻家“公妈厅”(闽南用语:厅堂摆放祖先神主牌的地方)的一旁,双方也往往会就婚生子女随母姓和随父姓有所约定。及有了随母姓和随父姓的子女,随母姓的子女会称父亲的祖先为“外祖”。“外祖”是一个总称,不同于“外祖父、母”,也不特指“入赘父亲的父母”,随父姓的子女不称父亲的祖先为“外祖”。

  附带言之,给“外祖父、外祖母”加个注解是个让人笑不起来的笑话。我给这个笑话一个标题,曰:老外公的新注解。

(作者:汪毅夫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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