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发挥制度规则的引领作用
文章指出,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一方面要加快国内的制度、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或先进标准接轨,另一方面要推动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向更加公平、包容的方向发展。在国际经贸规则的调整和完善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参与、发挥引领作用,坚决倡导、维护投资和贸易自由化,坚决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着力打造公平、公正、透明、非歧视性的全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体制机制及制度环境。
提升“一带一路”建设框架下的制度供给水平,有助于加强贸易、投资、金融、人文等诸多领域内不同机制之间的对接与整合,并将其体现到当前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制度的最新发展中。应基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共同利益与规则诉求,在基础设施、产能合作、服务贸易等领域形成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提升规则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加快构建维护安全的体制机制
文章强调,在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同时,还应注意有效维护国家安全。随着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必须处理好自立自强和开放合作的关系,处理好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关系,处理好利用外资和安全审查的关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扩大开放。
为此,要通过系统梳理各类安全挑战带来的具体风险,构建有效的国家安全维护机制,为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提供保障。要大力提升国内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安全审查机制,重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家安全,提升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安全审查水平,在实践中维护中国企业利益和供应链安全。同时,还要积极构建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对外投资便利化,准确甄别海外投资风险,健全商业信息、项目发布、金融服务及国际法律服务等内容,推进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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