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18日电/当代中国,从营养膳食、养生保健、延年益寿到优生优育、疾病救治以及疫情防控,中医药普遍而广泛地影响着人们日常生活。同时,中医药蕴藏着对生命和自然的深邃哲学思想,对现实生活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人民群众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迫切要求,客观上反映了全社会对健康需求的丰富性与多样化。
当前,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正在深刻影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相关产业领域。医保基金如何从“管好”到“用好”,继而实现“价值支付”?这是亟待解决的现实挑战。医疗服务具有典型私人产品特征,许多国家政府根据其经济实力和人口特点有限度介入医疗服务市场和建立了医疗保障分担机制。就我国而言,医保“价值支付”改革必须立足国情,实现“既要照顾某些特殊患病群体、也要惠及全体人民群众”的战略目标。笔者认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落实医保政策红利的必然选择,将助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开启“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新时代。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保制度改革的深入,医保管理和中医药临床应用之间不适应性逐步显现。一方面,中医类收费项目少、价格低、准入难;另一方面,支付分类组别缺乏中医病种选择或赋值较低。此外,中医治疗住院时间长、药占比高等也是医保控费的重点问题。上述现象暴露出中西医诊疗理念的矛盾。医保管理采用“按疾病诊断分组支付DRG/DIP”“卫生技术评估(HTA)”等技术手段,具有显着的现代疾病分类与临床生化、物理及病理诊断特点;而中医临床讲究四诊合参与辨证论治,强调整体观,缺少具有标识性的疗效指标及相应标准。因此,如何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医保管理进行相应的改革,未来仍有待进一步细化。
令人鼓舞的是,随着国家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以及罕见病、孤儿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保障制度已经成功地实现了“质优量多、精准保障”战略性购买的两大关键目标。而近期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多条举措,推动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其中就要求,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遴选中医病种,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对已经实行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
笔者认为,上述文件积极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开启了医保“价值支付”惠及全体的探索征程。医疗基金作为我国医疗服务市场战略购买者和最主要支付者,通过大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助于推动中医药最显着特色优势从日常健康维护向重大疾病防治转变、从中医药科技创新到价值创造的转变,从中医药知识要素向产业要素的转变,为积极推进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国际化提供关键支持。
同时,上述文件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当前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之间现实矛盾,不仅在定点机构、互联网中医药和中药使用等方面进行扩围覆盖,且在支付改革、中药加成等政策方面实现了重大倾斜,对于实现中医药传承创新成果医保战略性购买具有深远意义。
近年来,中医药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更加重视中医药经典古籍和经方验方的挖掘保护与整理改良;更加注重中医药理论和现代医学及理、工、文等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更加鼓励中医药原创思维和现代科技的结合应用。随着中医药健康服务独特优势彰显和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提升,中医药临床研究、新药研发、装备开发等和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关系日趋密切,科技成果转化呈现出数量多、应用广、科技含量高的良好局面。从养老养生、康复护理、慢病管理等临床应用,到“三药三方”、恶性肿瘤防治、危急重症救治等重大领域突破,中医药疗效获得越来越多真实世界证据,是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成果应用转化的可靠保证。据预测,2025年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产值有望超过7.5万亿元,在我国健康产业产值比重接近50%。
笔者建议,未来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成果转化要考虑三个方面要求:一是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二是临床科研推广应用;三是全生命全周期健康管理领域。互惠共赢是探索中医药传承创新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共同的愿景,让人民群众更多使用、更实惠方便、更安全有效地享受中医药传承创新优秀成果,让中医药这一中华民族与疾病顽强斗争的人类宝藏焕发时代生机,也是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的必然趋势。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张媚(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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