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18日电/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亲清不分,大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纵容配偶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谋利,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纪法意识淡薄,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将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利工具,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赵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耻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赵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明简历
赵明,男,汉族,1975年4月出生,四川井研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
1993年7月至1997年1月,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供电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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