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17日电/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警方今日(17日)按《社团条例》第15条向职工盟现任及前任等骨干成员发信,要求他们提交一系列资料,包括组织运作、过往活动、收入来源及开支、与属会及外国或境外组织的联系等。据知,收到警方信件的包括前主席黄乃元、副主席邓建华、锺松辉和正在狱中的职工盟前秘书长李卓人等,警方要求他们在指定限期内回应相关问题及提供资料。根据《社团条例》,如他们没有遵从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的资料,均属违法。
去年10月,一直反中乱港的职工盟宣布解散,保安局发言人表示,一个组织及其成员犯下的罪行,其刑责不会因解散组织或成员的辞职而被抹走。警方会继续全力追究任何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的组织及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