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中国空间站运行轨道高度约400公里,星链卫星的工作轨道高度约550公里,双方原本井水不犯河水。杨宇光说,造成威胁的2颗星链卫星,一颗是刚刚发射进入200多公里的初始轨道,随后在向工作轨道抬升的过程中经过了中国空间站的高度层;另一颗是出现故障需要进入大气层销毁,在降轨时带来了碰撞风险。
这两次危险动作引来了各种猜测。黄志澄认为,可能SpaceX公司并不觉得会对中国空间站造成威胁,也可能其在相关技术或避障系统等方面存在不足,没能做出足够的反应,还有可能是美方的一种试验性举动,想测试我国的太空感知能力,以及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我国的反应。
从技术角度分析,杨宇光表示星链卫星采用的是电推进方式,其变轨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而航天器一旦变轨,原本的轨道根数就失效了,相关方一定要及时发布新的轨道根数,或是公布轨道机动策略,这才是负责任的做法。
另外按照惯例,当航天器之间出现碰撞风险时,应由相对次要、变轨所要付出代价更小的一方主动避让,更何况联合国《外空条约》中对于保护航天员安全有着明文规定。但事实是,作为重量仅200多公斤、有着更高效率电推进系统的商业卫星,星链卫星对于可能发生的碰撞不管不顾,最后逼迫体量超过50吨的中国空间站耗费大量推进剂采取紧急避碰措施。于情于理,这都说不过去。
实际上,星链卫星的“不讲武德”早有先例。2019年,SpaceX公司为了测试“卫星自动脱离轨道的技术”,让“星链-44”卫星下降到320公里高度。但欧洲航天局发现,这对他们的风神(Aeolus)气象卫星造成了威胁。欧空局提前向SpaceX公司发出预警,却遭无视,最后不得不实施了该组织有史以来第一次“避免碰撞机动动作”。
如果航天器之间发生碰撞,《外空条约》中有明确的责任划分,“肇事”航天器的发射国及拥有国对于造成第三方损失有赔偿责任。但这已是亡羊补牢,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杨宇光坦言,目前国际上基本只有一些“软办法”来规范航天行为,但针对“不自觉”的政府机构和企业,“硬办法”不多。
黄志澄也认为,除了主动发布空间站的TLE轨道根数,我国应联合各航天大国,在联合国框架或各多边层面针对太空安全治理达成协议,制定规则。尤其是针对载人航天器的保护,在诸如碰撞概率达到多少时需要采取措施、自动预警装置应在多大距离时触发等方面,应形成一套完善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