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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广告属广告代言”是必要规范
http://www.CRNTT.com   2022-02-10 17:35:38


 

  “植入广告属广告代言”,意味着植入广告不能“想做就做”,也受到《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制。根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植入广告。

  除了影视剧、综艺中常见的商业广告植入,《指引》提到还有在一些网络直播活动中,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那么参与网络直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星艺人,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一些艺人经常以“××体验官”等名义进行推荐证明,尽管他们未标明自己身份,可公众依然通过艺人展示出的形象辨明其广告行为,所以不能改变他们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身份。明确商业广告代言的具体场景,就能更好定义广告代言人,也就有利于监管部门进一步发力。

  相关规定可望在更高层面和更大范围明确,企业、节目制作方、明星艺人等都应审慎对待植入广告,自觉恪守法律边界。有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将植入广告纳入监督审查范畴,净化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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