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款条是我找人以村民小组长的名义写的,写完之后就召集村干部开会,让他们作为见证人在领款条上签字报销……主要是用来偿还村委烟酒等日常开支欠账……”在铁一般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面前,刘某无从狡辩。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后,他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伙同其他干部虚套村集体资金的事实。
原来,2014年至2018年,前溪村“两委”干部违规吃请、公款买烟酒等导致大量欠账未还,为还清欠账,他们动起歪脑筋,通过虚假“白条”、重复列支工程等方式套取资金,22万元的假领款条就藏在其中。
最终,根据调查结果,安义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前溪村村委会原主任刘某、村委原委员高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村党总支原委员袁某、村委会原聘干熊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违纪款项被追缴。
针对此起案件暴露出的农村资金监管不严、村级权力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安义县纪委监委向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加强对镇村财务使用的规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