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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决议”颠倒是非
http://www.CRNTT.com   2022-01-27 14:06:32


  中评社北京1月27日电/据大公报评论,欧洲议会日前通过一份“涉港决议”,声称香港的言论、结社、新闻自由被严重侵犯云云,并列举一些所谓“香港自由被剥夺”的事例,借此要求欧洲理事会“制裁”一批内地与特区官员、公司;杯葛北京冬奥;以及要求欧盟委员会检视香港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会籍等。

  显然,此份“决议”诚如我国驻欧盟使团所言,欧洲议会一些政客屡屡在涉及中方主权、安全与领土完整的问题上采取对抗行径,一再以自由、人权为名就香港事务指手画脚,为反中乱港分子撑腰打气。

  根据联合国大会于1970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可见欧洲议会的“决议”,有违国际法当中的主权平等及不干涉内政原则。

  世上没有“危害国安的自由”

  更重要的是,这份“决议”列举一些所谓“香港自由被剥夺”的事例,根本是混淆视听。基本法第39条及香港国安法第4条均订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港人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均会获得保障。

  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同时列明:不论言论、新闻、出版自由,还是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虽受保障,缔约国亦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宁、公共秩序、维持公共卫生或风化、或保障他人权利自由所必要,而以立法规定的形式加以限制。因此,乱港分子在国安法颁布实施后被捕,只代表他们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嫌疑,绝非其人权或自由被剥夺。

  另一方面,“决议”又称国安法实施后,《苹果日报》、《立场新闻》、《众新闻》及《加山传播》停运。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苹果日报》和《立场新闻》虽有高层因违法而被捕,其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但停运是他们自行决定,而非被政府禁止营运,而《众新闻》及《加山传播》则是在没有被调查的情况下自行停运。可见有关媒体关门大吉,只是源于作贼心虚,跟人权、自由根本没有半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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