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迷途知返的罗红梅,开始动起了单位公款的心思。
2021年4月,罗红梅找到凤山县某装饰公司,让公司为其虚构合同、虚开发票,然后模仿单位领导签字,第一笔公款21600元很快就到了装饰公司的账上,扣除税费之后,装饰公司把钱转入罗某账户。
为了掩饰挪用公款行为,罗红梅委托姐夫刘某某在广西南宁市找了一家广告公司,罗红梅虚列的经费打到广告公司对公账户后,广告公司再转到公司法人韦某某账户,韦某某再转到刘某某账户,刘某某最后再把钱转到罗某的账户。
罗红梅还虚列宣传费、应急物资储备货架费和提前列支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把虚列的经费夹在真实发生的经费里,一起拿去请单位领导签字。然后,罗红梅模仿出纳签字,在相关人员没有认真审核的情况下,顺利支付成功。罗红梅甚至将虚列的自然灾害综合普查委托业务费、临聘人员工资等,直接打到毫无业务联系的父亲的钢材店对公账户。
经查,2021年4月至6月,仅三个月时间,罗红梅挪用公款共19笔,共计221万余元。其中,120余万元用于赌博,90余万元用于归还借款。
2021年12月20日,罗红梅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时,县纪委监委对没有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的相关人员进行立案审查,对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发放《关于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的建议》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涉案单位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和做好以案促改,进一步健全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