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有力加强和拓展了妇女权益的保障内容和保障力度。建议将“未依法履行反家暴职责”列为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范围。2015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标志着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公权力的及时介入和有效干预,能够切实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权益。有必要通过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家暴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砚蒙
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可以进一步为新时代妇女发展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法律保障。建议将草案第十条“国家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项目”,修改为“国家建立健全性别统计制度”。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了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的指标体系,推动纳入国家和部门统计以及统计制度调查。所以,建议在法律当中明确国家建立健全性别统计的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立欣
修订草案适应了新时代妇女对权益发展的新要求、新变化,切合实际,注重与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突出解决难点问题。建议草案第六十九条增加“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的,不动产登记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相关信息”。目前我国大部分婚姻家庭都采取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但是由于缺少夫妻财产知情权制度的支撑,在目前离婚案件办理当中,往往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知之不详或者一方故意转移财产等问题突出。虽然现在草案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但基层法院案件多、办案人员压力大,都靠法官亲自取证,很难实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