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使我们瞭解到国家形象并非全由物质力量或实力所决定,它具有社会建构的特征,并且,从本源上而言,国家形象可通过行为体不断互动建构出来,并得到一些模式化的社会实践而不断维持和加强。〔13〕其次,依据语言建构主义而言,论述可以建构社会事实,可透过语言与符号再现某些非物质性事物的功能事实,譬如“货币”,我们不单能从其物理属性建构对它的认知,我们还可以用语言和符号将其意义再现出来。国家形象亦是如此,它是非物理性的东西与概念,需透过语言与符号再现产生。国家形象需透过传播媒介再现与反映,才可能形成一国或国际社会对于另一国总体的评价和看法。诚如文化研究学者斯图尔特·霍尔(Stuart Hall)所言,再现是一种过程,通过它,一种文化中的大众成员以语言(广义的定义为任何调配符号的系统,任何意指系统)而生产其意义。〔14〕
二、两岸互动模式与“敌人”形象
国家形象作为国际关系中的一种社会事实,同样具有社会建构的属性。从上述说明可知,因语言符号在社会建构中具有核心的地位和作用,并与一定的价值与意义体系联结一起,并由媒体再现了特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以此塑造有关他者对某国国家形象的评价与看法。
可以说建构主义理论为我们分析两岸关系以及大陆形象提供了一种方法,尽管两岸关系完全不能等同于国际关系,〔15〕但是温特建构主义理论对我们解构两岸关系颇具启发。从两岸官方互动的层面来理解,也就是说我们把中国大陆与台湾看作“行为主体”,两岸之间的互动形成了一种结构(两岸关系)。两岸关系的变化,反过来会促使行为主体在互动过程中重新定义或建构自己的身份和利益(理念),并进而影响作为整体的“台湾人”对中国大陆的认知与评价。
两岸互动对于“大陆形象”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1949年两岸分裂以来,两岸建构的“共有理念”(无政府文化),祇有马英九当政时期,两岸双方在坚持“九二共识”的基础上通过搁置争议,短暂建构了积极、善意、“互帮、互助”为特征的康德文化的伙伴关系,两岸也因此达成很多协议,收获不少成果。除此之外,无论是两蒋时期还是李扁蔡时期,两岸关系结构就是典型的“霍布斯文化”类型,即双方互不承认生存权的敌人,塑造的形象是“敌人”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