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配合CPTPP高标准经贸要求,民进党政府通过《著作权法》与《商标法》修正草案,凡是盗版、贩卖等侵权行为改为非告诉乃论罪。(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月19日电(记者 倪鸿祥)台湾去年9月22日以“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名义申请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CPTPP)后,为配合高标准经贸要求,“行政院”院会20日将通过《著作权法》与《商标法》修正草案,凡是盗版、贩卖等侵害著作权人超过新台币100万元以上,未来将改非告诉乃论罪。
由于CPTPP对具商业规模的著作权盗版及散布行为,明定应赋予权责机关得依职权采取法律行动的权限,因此“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去年着手研议《著作权法》与《商标法》相关修法,20日提报“行政院”院会通过,预计2月“立法院”新会期开议审查,若能顺利完成三读,与智慧财产保护的相关法律尚有《专利法》有待修正。
过去有关盗版、贩卖等侵权行为,得由著作权人或原版厂商主动搜集事证后,再向检察官提出告诉,这次《著作权法》与《商标法》修正内容,就是将告诉乃论罪改为非告诉乃论罪,也就是检察官可主动侦办、起诉。
有关《著作权法》修正方向,将规定未来只要是以数位格式重制、散布、公开传输,且原样重制, 侵害著作权人超过100万元以上,即认定非告诉乃论,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商标法》修正方向也比照办理。
“行政院”说明,两个法案修正草案是为积极争取加入CPTPP,并配合其智慧财产权章节的规定,确保企业公平竞争环境,以期加速智慧财产产业环境与国际接轨,提升产业长期竞争力,加强打击非法盗版及散布,并加强对著作权人之保护以及强化商标保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