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19日电/据光明日报报道,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中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6国正式生效,韩国也将于2月1日生效,这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顺利启航。RCEP生效,为深化中日韩经贸合作创造了新的条件。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持续了10年的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能否实现突破?
在中日韩合作秘书处支持下,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外交协会、日本国际经济交流财团、韩国东亚财团主办的“后疫情时代的中日韩合作”——第八届中日韩合作对话17日以线上线下的方式召开,来自中日韩三国的5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围绕中日韩三方如何合作推进RCEP落地实施进行讨论,建言献策。
针对中日韩自贸区建设问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建议,中日韩三方应该抓住RCEP正式生效的机遇,争取实现重大突破。首先,RCEP生效为建设中日韩自贸区提供了重要条件。RCEP不仅仅是中日、日韩间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而且在关税减让、市场准入、区域供应链调整等方面为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例如,RCEP将使得中日间86%~88%的商品实现“零关税”,日韩间83%的商品实现“零关税”。同时,RCEP也是首个中日韩共同参与的自贸协定,为中日韩经贸合作提供了一体化的制度框架。在这个框架基础上,中日韩可以在原产地、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更高水平的经贸规则安排。
其次,中国打造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格局为建设中日韩自贸区提供重大利好。其一,中国推动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高水平开放,为中日韩经贸合作拓宽市场空间。随着中国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与服务贸易开放水平的提升,预计疫后中国服务进口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特别是旅行、医疗健康、知识产权、电信、金融保险等服务将成为进口的重点。其二,中国推动制度型开放,将为中日韩高水平经贸合作提供重要条件。制度型开放的基础在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更加重视竞争、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性安排,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与国际衔接。特别是中国政府已正式申请加入CPTPP,韩国也已启动加入CPTPP的程序,这将为中日韩开展RCEP基础上的高水平经贸合作提供重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