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林怀委由庄垣漳等人散布可提供人民币1500元机票补助的讯息,并接受有投票权的台商登记报名,对于投票行为有相当对价关系,庄垣漳、沈斌、蒋明霞与张国君明知机票补助和动员群众返台投票支持国民党及韩国瑜,具有关连性,仍共同参与,应视为共犯。
台北地检署审理后,证实林怀等人曾于事后,向当地湖南省对台办请领人民币149万元(约台币629万元)补助,涉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86条贿选罪嫌,经传唤约谈到案后,依法起诉了林怀、佟建华、台商庄垣漳、统促党“立委”候选人何建华、“中华妇女联合会”副秘书长沈斌、“中华两岸新家庭协会”会长蒋明霞,与“中华湖南邵阳旅台同乡会”理事长张国君共7人。
但林怀等人均否认贿选,辩称仅是在大陆当地举办例行尾牙,和台湾选举无关,且出席者都有缴纳1,000元到2,000元人民币会费,刚好其他台商协会也要办尾牙,才合并成联合晚会分摊开销,但检警并不采信,未免有逃亡之虞,依法限制了林怀、佟建华、沈斌、庄垣漳和蒋明霞出境许可。
今日经合议庭审理后,认定林怀、庄垣漳、沈斌、蒋明霞和张国君触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贿选罪,今判处林怀3年10个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另4人各判1年8个月徒刑、均褫夺公权2年,至于佟建华、何建华则获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