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10日电/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对食品安全有更高要求,也更容易受到伤害。日前,针对“一老一小”食品安全保护的薄弱环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属于“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食品安全的特殊保护。
以婴幼儿的主辅食品为例,如果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产生风险隐患。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一旦发现此类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证据确凿,触犯刑法底线,就要按照犯罪处罚。
目前,在“一老一小”食品安全领域,还存在问题多发频发现象。比如,利用销售保健食品诈骗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极具迷惑性且手法翻新,一些老年人经不起诱惑,容易落入套路。案例显示,有的不法分子以免费旅游等名义将老年人骗至销售平台,安排员工冒充医学专家进行门诊咨询、假冒医务人员进行虚假检测、伪造检测报告,目的就是使老年人相信自己有患癌风险,须服用其保健产品进行预防,以此牟取暴利。
近年来,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执法、司法等手段,多措并举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特别是以零容忍态度,突出问题导向,进行精准打击。将利用销售保健食品诈骗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绳之以法,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并明确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用重典的手段,以解决大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
从危害“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的现象来看,问题的症结在于犯罪成本低、社会规范失效、监管存在盲区等多个方面。保障食品安全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制约,也需要社会大众的监督。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形成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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