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来说,同样要做好“数字守门人”。《规定》体现出政府把算法推荐的结果性监管向源头性监管延伸,这是政府监管的进步,但仍需继续努力,让《规定》发挥出应有预期。监管部门要像财务审计一样,对企业进行“算法审计”。要从最终结果入手,看企业的算法是推动了整个市场的繁荣和效率,推动了社会进步,还是抑制了市场的效率,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以此来判定这种算法推荐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这就需要有精通数字技术的人才,用数字监管手段来有效规制引导企业。这很富有挑战性,但必须越是艰难越向前,用“有形的手”去规范“数字化的手”,最终让“无形的手”更好地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