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23日电/“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不论国有民营、外资内资、规模大小,坚持做到对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平等对待、一视同仁”……近年来,中国出台一系列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出台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深受好评。
光明网发表专栏作者李思辉文章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民营经济如雨后春笋一般,拔节生长、欣欣向荣。截止2020 年底,中国民营企业数量已经达到4000多万家,民营企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可以用56789来概括: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
文章称,看到民营企业茁壮发展成就的同时,也要看到,在营商环境、法治环境上各地还存在不平衡的问题。有的地方,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度遭遇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令其苦不堪言。有的地方,戴有色眼镜看民营企业、搞有错推定甚至有罪推定的做法还未完全杜绝,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环节对民营经济差别对待的情况还偶有出现,更有甚者以所谓的“民营经济退场论”混淆视听,给民营企业发展设置障碍,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拦路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没有变”,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强调民营经济只能壮大而不能弱化,只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而不会“离场”,让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对优化民营经济营商法治环境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到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提出具体举措;从“法无授权不可为”到“法无禁止即可为”,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原则越来越科学合理,各地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努力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这种运用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作为,为加快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了更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法化环境,进一步增强了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
文章指出,好制度带来好成效。看国内,2020年即便是在疫情影响下,中国民营经济销售收入依然同比增长8%,高于全国企业总体水平2%,领跑优势明显。看国际,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总排名已跃居世界31位,连续两年跻身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看当前,河南特大暴雨灾害面前,一大批民营企业还主动捐款捐物,彰显了民营企业的担当作为。这充分说明,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证,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必将为民营经济注入更强劲动力。
文章最后说,“坚持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写入了宪法、党章,不能变也不会变。让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公开、透明、法治机制,为民营经济这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这股繁荣国内经济、畅通国内外双循环的重要力量营造更加优渥的发展环境,使之基业长青、拙见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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