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实际清偿债务的执行中,并非所有保险金都会被强制执行。比如,孩子作为身故保单受益人收到的保险金,一般不在父亲债务之内。又如,夫妻给自己投保,将子女当作保单受益人,即便夫妻债务缠身,通常法院也不会强制执行。说白了,监管部门的主要目的是打击“老赖”们利用购买保险产品故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并非为了限制正常购买保险的行为。
保险是保障居民财产和财富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绝不是逃脱个人债务的“避风港”。所谓的“保险避债”并非所有保险产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实现债务隔离,特别是万能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等人寿保险具有一定财富传承功能,将其用于避债或将算盘落空。保险营销人员应避免虚假宣传,切忌大幅渲染保险的所谓“避债功能”及利用保险转移资产的“特殊功效”。
金融消费者必须明晰,无论购买多少人身险产品,买保险的钱,必须是合法所得。倘若涉嫌非法所得钱财,司法部门照样可以冻结、执行保险。如果有人在财务状况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可能被判无效。
对于债权人而言,要密切关注“老赖”购买保险合同是否指定受益人。恶意避债行为通常是“老赖”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将自己财产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转到受益人的手里,使得自己看似无钱偿债,达到避债目的。当发生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查找“老赖”是否拥有人身保险保单并寻找其恶意避债的证据,及时上诉推动保险合同的撤销,力争挽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