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29日电/据深圳特区报报道,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新增“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内容,使一直处于法律模糊地带的电子烟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
电子烟等新兴烟草制品,作为市场上极少的合法性“成瘾产品”,近年来在风口上起飞。特别是中国的一些电子烟企业受到资本市场的热烈追捧,一度市值超过了一些大牌互联网公司。由于其一直处于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因此在迅速发展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在宣传时,往往打着“健康无害”的旗号,甚至用水果、奶油、巧克力等新奇口味,通过社交媒体向青少年进行精准营销,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事实上,很多低龄非烟民正是通过电子烟开始正式接触传统烟草。
事实已经证明,电子烟幷不是戒烟神器,反而扩大了烟民队伍,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依法规范电子烟势在必行。
不过对于电子烟管理的思路,还需要厘定清晰,谋定而动。这次《条例》明确对电子烟的监管,是“参照”《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而不是“按照”,也是因为电子烟和传统烟草有很大区别。从事传统烟草生产经营需要获得相关许可证,且实行统一收购、计划调拨等,带有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而新生的电子烟被视为“烟厂外的野蛮人”,对传统烟草行业的管理方式无法直接适用,那么该怎么管,怎么“参照”执行?这些都需要摸索创新,拿出新的监管手段。
此外,还要考虑到我国执行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大局。电子烟虽被纳入烟草管理,但不是让它像传统烟草业那样利用准入门槛“做大做强”,而是要基于全民控烟、健康至上的宏观目标来规范电子烟产业发展,让“野蛮人”变得规矩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