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9日电/据文汇报报道,因涉嫌发表违法言论而被校方要求独立注册,自行承担法律风险的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此前一度“请辞”再“借尸还魂”化身临委会,至上月又突然以所谓“大律师建议学生会‘不需要’独立注册”为由擅自“解散”。有学生质疑做法不符程序,向中大学生会司法委员会原讼庭提出司法覆核。司委会前晚(7日)宣布学生会的解散决定违宪并无效,联席会议应重启学生会职务。不过,中大学生报却故意把裁决扭曲成“否定大学接管学生会属下团体”,并借题发挥指控“校方干预学生自治”、“接管学生组织”云云。中大随即澄清,各属会向学生事务处登记乃过渡性安排,大学从无“胁迫”学生代表或“施压”要求辞职或解散其组织运作,大学一直致力确保学生代表在校园生活中发挥其积极角色,前提是相关组织依法进行注册。
今年初,中大学生会原候任内阁“朔夜”透过参选宣言及政纲散播违法“港独”及失实言论,校方2月发声明强烈反对其参选宣言及接受媒体访问时的言论,并提醒其针对国家安全的言论可能违法。不过,该会并未澄清,大学决定暂停为其提供行政与大学场地支援、代收会费及相关学生于校内委员会的职务。
“朔夜”谋“借尸还魂”失败
由于中大学生会附属于大学,校方要求该会注册为独立社团或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不过,“朔夜”在3月上演请辞“戏码”;4月突然“借尸还魂”化身临时行政委员会,“改名换姓”试图避开“制裁”,结果被校方去信提醒,针对“朔夜”的各项决定仍然有效。直到上月7日,中大学生会称征询了法律意见,大律师建议学生会“不需要”独立注册,经召开次一级的学生会联席会议后宣布解散。
当时有人质疑学生会无权作出解散决定,有学生就此向司委会原讼庭提出司法覆核。司委会前晚(7日)发出判案书,指根据《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章则》,并无赋予任何学生会架构解散的权力,若任何学生会组织期望行使以上权力,必先举办全民大会讨论修改会章,再经全民投票通过作实。司委会宣布中大学生会代表会或学生会联席会议解散学生会之宣告违宪并无效,联席会议应该重启学生会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