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部分处罚标准是:
1.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2.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4.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可通过“北京交警”APP在线预约注册
今年以来,为应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大量更新合规电动自行车上牌情况,市公安交管部门主动作为,推出多项便民措施。在全市18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注册登记业务网点,在全市选取了53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便民服务点,实现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
按照《条例》规定: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交管部门当场免费登记并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在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需预约后进行办理。市民可通过“北京交警”APP在线预约,按照预约的时段进行办理,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对于申请人为60岁以上老年人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提供绿色通道,市民可直接前往办理。
在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上牌时,无需预约。便民服务点提供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方便市民就近、快捷办理,建议市民朋友优先选择便民服务点进行办理。网点信息在交管局网站(http://jtgl.beijing.gov.cn)实时公示,市民群众可自行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及办事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