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还明确,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显然,残联工作人员要求植物人必须本人到场的“脑残”做法,并非什么公事公办,而是一种变相的刁难,是把方便留给了自己,把麻烦推给了办事者。这种冷漠的工作态度要不得,必须予以批评教育和整改;如果属于故意刁难或情节严重的,就应当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和惩罚。
笔者认为,“植物人必须本人到场”事件,凸显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没有真正从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来考虑。因此,主管及监督部门应当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平时要多从办事民众的利益和人性化角度来考虑和解决问题,为植物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采取一些人性化服务举措,切实增强为民意识,为民解忧纾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