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英九。(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0月15日电/资深媒体人陈敏凤6年前在《美丽岛电子报》撰文指“马英九收受违法政治献金”,马英九认为她所说的并非事实致他名誉受损,提告求偿,法院一二审都判马英九败诉,经废弃发回后,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逆转改判陈敏凤须赔偿新台币60万元并登报道歉,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综合媒体报道,陈敏凤2015年1月15日在《美丽岛电子报》撰写“马英九收受违法政治献金,抓到了?!”一文,指2007年时,有12个电子业人士参加一场聚会,共同凑集2亿元,交给跟随马英九的长期幕僚,并称钱一定会交给马。
马英九认为,陈敏凤无法证明也未合理查证,便报道影射他收2亿巨款,试图图利电子业者,导致个人社会评价、名誉均受到严重贬损,向陈敏凤求偿精神慰抚金1000万元,并登报道歉。
陈敏凤反驳,事件早经段宜康、刘文雄在电视上传述,她是媒体记者,在撰写文章前,曾向刘文雄查证,她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已善尽合理之查证义务。马是“总统”,是否不当募款,属公共议题,她是对于可受公评之事为善意评论,未侵害其名誉。
法院一二审判马英九败诉,但高院更一审认为,刘文雄、段宜康在新闻台节目之谈话内容,均无陈女文章所提参与人数、认捐金额、分配等细节,且与她向刘文雄查证所得不同,她又未提出其他查证来源,就加以影射马英九有图利电子业者之心。
更一审认为,陈敏凤的文章致马英九品德、操守、廉洁等受到公众质疑,她确未善尽合理之查证义务,而有过失侵害马英九名誉,考量她是资深媒体工作者,及两造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判她须赔偿60万元并在联合报头版刊登道歉启事1天,“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