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11日电/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厦门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出了“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将推出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给予确诊病例救助、延续享受保障待遇等三大举措。突出抓好受疫情影响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五老遗偶)、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其中,同安区内的对象以及其他各区曾位于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内的对象,按照每人850元/月的低保标准发放;其余对象按照每人200元/月的标准发放。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按照每人3个月低保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
风险等级调为低风险地区后3个月内,困难群众可延续享受保障待遇(有成员死亡的,暂不降低现有保障水平);风险等级调为低风险地区后6个月内,困难群众就业(劳动)所得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五老遗偶)、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计划发放600万元,预计惠及困难群众1493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