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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主委邱太三。(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9月29日电(记者 郑羿菲)陆委会29日下午发布新闻稿指出,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第91条修正草案,将报“行政院”转“立法院”审议。“受政府机关委托或补助达一定标准”,并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之个人或民间团体、法人、机构成员管制赴陆。违法赴陆可处新台币200万元到1000万元罚锾。
陆委会强调,未受政府机关委托或补助,或受委托及补助未达一定标准的产业界人士,不会受赴陆管制。
陆委会指出,核心关键技术及一定标准之具体内容,涉及高度专业性,两岸条例第9条修正草案授权“科技部”订定。违反赴陆的特定人员,在两岸条例第91条明定可处新台币200万元到1000万元罚锾,若违反返台通报义务者,原服务机关、委托机关或补助机关得处新台币2万元到1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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