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推动优化企业治理。平台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有较大不同,其股权治理、治理模式和运行边界需要有特殊安排。特别是一些平台企业涉及基本民生、行业发展、国家安全等重大问题,相关部门应对这些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有效且合规的指导,推动企业治理优化。
三是有效遏制垄断行为。平台经济本质上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性,而且平台经济的发展固然离不开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但绝不意味着平台企业可以走向垄断。需要关注的是,平台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规模经济效应和最低的经营费用成本,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加速扩张,形成垄断的可能性更大、速度更快。特别是一些平台企业利用平台优势地位迅速向其他领域和行业扩张,形成跨领域和跨行业的垄断地位,极大提升了反垄断认定和执法的难度,对市场公平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要强化反垄断并创新反垄断工具,遏制相关垄断行为。
四是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平台经济与数字经济天然关联,平台企业要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获取数据、开发数据和利用数据是必由之路。但是,一旦平台企业对于搜集的数据管理不善或者肆意滥用,就会产生相关风险。因此,我们必须对平台企业数据进行全方位监测和全周期监管,从而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发力四个主要方向
文章指出,从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角度看,依法规范、强化监管与支持发展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唯有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进行有效监管,才能以良法善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中国平台经济监管尚处于起步期,应以建章立制为战略重点,以监管执法为重要抓手,以促进企业合规为重大目标,强化监管机制、夯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手段,为建立公平竞争、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和谐的平台经济新秩序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一是优化平台商户服务费和相关收费规制。建议尽快出台平台价格行为规则,针对不同行业出台商户服务费管理指南,着力规范平台收费行为,引导平台合理降低商户的服务费用。同时,还要研究制定平台销售商品和服务价格与质量管理办法,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是探索完善平台企业治理管理相关政策。从规范平台企业运营角度出发,针对平台经济的特征,建议尽快制定平台企业治理模式、融资规范、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意见指南,夯实和完善平台企业治理的法律框架;强化平台企业治理的合规监管,建立常规化重点企业经营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平台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努力推进国际监管政策协同。
三是推进平台经济反垄断制度化和常规化。建议尽快调整和优化相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增加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市场认定的规则,将网络效应、规模经济、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纳入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构建和健全平台企业数据、流量、算法等领域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处置规则。建议设立平台经济行业监管协会,加快平台经济反垄断细分化,加强行业监管能力;推动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常规化,强化平台企业的行政指导和过程监管,推动平台企业合规发展。
四是切实保障平台企业数据合规和数据安全。尽快推进平台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平台企业数据分类分级合规体系,常态化开展平台企业数据处理活动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健全平台企业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要加快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促进平台企业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层面的合规管理;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执法,切实做到严监管、补短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