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文章指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发展成就,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当前,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虽然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等问题,但完全有条件进一步推动解决这些问题。
从中国和世界的历史经验和启示看,社会公平问题处理得好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序。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对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非常重要,尤其对我们这样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至关重要。适应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问题。
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其中很重要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没有扎扎实实的发展成果,共同富裕就无从谈起。只有生产力高度发展了,物质财富的“蛋糕”做大了,才能更好地分配,也更有分配调整的回旋余地。因此,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调动各方面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靠勤劳实干兴邦,靠勤劳实干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在做大“蛋糕”的同时,还要把“蛋糕”分好,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此,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通过深化相关制度改革增强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初次分配制度直接影响分配秩序和分配结果,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直接的重要影响。一是合理安排劳动、财政收入等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发挥财税和金融资源的调配作用,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完善工资形成和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营造全社会崇尚劳动、勤劳致富的社会风尚。三是通过改善创业环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出多样化的理财工具等,拓展居民收入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四是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五是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研究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通过深化相关制度改革加强再分配的调节性职能。一是完善税收制度,包括完善税种、合理确定各类税种的税基和税率、完善收入和财产的个人申报制度和税收监管制度、严格税收执法等。二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构建以一般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模式。三是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突出重点并加强薄弱环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四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五是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完善有利于第三次分配的法律和法规、有效的民间组织监管机制、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制度,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通过深化相关制度改革增强配套制度的保障性职能。共同富裕离不开分配起点的公平化、分配秩序的有序化、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化,是各主体、各层面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发展状况合力作用的结果。保障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涵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包括公平教育制度、充分就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公平竞争机制、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普惠金融制度等。保障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对于分配秩序、分配格局等具有重要影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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