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4日电/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公布。《意见》指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北京日报发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文章表示,无疑,收入分配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直接方式。但我们还需从存量和流量两个维度来研究贫富差距问题,进而找到实现共同富裕的更有效路径。
在我们的习惯性思维中,经常混淆了“财富分配”与“收入分配”概念。事实上,二者存在根本性区别,前者是指存量分配,后者是指流量分配。尽管存量是流量的历史沉淀,但存量分配又现实地决定了流量分配:存量分配的规模越大,对流量分配的决定作用就越大。资产更多体现为存量属性,包括实物资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资产配置,以及资产本身的增值、贬值所导致的贫富差距可能远远大于收入分配造成的差距。例如,在1998年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前,城乡居民的财富差距并不大,表现为当期货币收入的差距有限。但在之后的20余年内,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高歌猛进,仅住房一项就形成了巨大的城乡贫富差距。显然,这种财富的增值并非个人努力的结果,而是得益于城市空间价值的“漂移”,是公共价值外溢到了私人产品上面。再如,少数商人通过各种方式廉价获取国有资产经营权或自然资源开采权,由此形成的财富差距也并非收入分配所造成的,而是利用公共产权制度的漏洞形成对公共利益的侵占。
文章指出,中国发展过程存在城乡和区域的不均衡性特征,与过去相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但若从存量分配来观察,城乡居民的贫富差距远远大于收入差距。事实证明,农民收入增长再快,也无法赶上城市居民资产增值导致的城乡居民财产差距。这意味着农村人口的市民化仍面临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贫富差距固化甚至扩大所蕴藏的公共风险更应给予高度关注。金融资产也同样如此,近年来,居民拥有的金融资产并没有随着经济增长而同步升值,反而有些金融资产出现了贬值。在金融抑制和金融垄断的背景下,居民的金融资产价值还可能通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向金融部门隐性转移,其实质是对存量财富的再分配。由于财富再分配机制与现行各种制度之间的隐性关联,可能导致财富的过度集中化趋势,从而造成更为明显的贫富差距。
文章认为,要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仅在流量分配上做文章是远远不够的。或者说,只就收入分配的流量维度来讨论分配问题,最终难以缩小贫富差距,甚至可能因“误诊”而导致适得其反的结果。相比于流量分配,存量分配的转移和再分配功能所导致的贫富差距是隐性的,不易被觉察的,但往往又是决定性的。因此,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共同富裕,必须从存量和流量两个维度来追溯贫富差距的真正根源,并注重从户籍、土地、产权、金融等领域的制度改革入手,努力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共同富裕体制的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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