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随著作品形态的创新和传播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网络游戏、短视频、网络直播、3D打印、人工智能等新业态的出现和新技术的运用,不但为作品的创作、使用和传播拓展了更大的空间,也为作品的界定、侵权的认定、平台责任的确定和合理使用的认定等著作权法律问题带来一定的挑战。
但是,技术发展并未改变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更未改变著作权法律制度激励创作、促进传播、繁荣文化的目标。不过,技术发展会影响著作权法律的适用。因此,著作权保护立法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主动适应技术的发展;著作权司法也应通过解析技术内涵、解读基本原理、解释法律规则,应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著作权保护不应成为技术发展的障碍和空白,技术发展也不应成为著作权侵权的借口和推手。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已于2021年6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不但主动适应了新业态、新技术的发展,规范了著作权的客体和权利内容,而且提高了侵权赔偿的法定赔偿上限,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充分体现了我国著作权保护不断适应技术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彰显了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立场。毫无疑问,强化著作权保护,形成尊重著作权、尊重原创的文化氛围,将更进一步激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更大程度上促进文化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