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
“要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的需要,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
第三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