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常与非正常角度看“新闻自由”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日前在会见传媒时表示,被捕人员涉嫌勾结外国势力,乞求外国对香港特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制裁或敌对行动,危害国家安全。此次行动与正常新闻工作无关,针对的是涉嫌利用新闻工作为工具、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任何人或公司尝试以新闻工作为保护伞或掩护,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特区政府必定会以最严厉的措施依法打击。
李家超此言提出了两个值得重视的概念:“正常新闻工作”、“非正常新闻工作”。所谓“正常新闻工作”,就是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恪守新闻真实性原则,不逾越法律底线。所谓“非正常新闻工作”,则是以“新闻工作”为工具,捕风捉影,颠倒黑白,夸大其词,小题大做,煽风点火,披着“新闻”的外衣,实施不可告人的计划。比如,2019年“修例”期间,《苹果日报》等传媒造谣生事,称一旦“修例”成功,“满街都是逃犯,人人皆可送中”,煽动市民“反抗恶法”,令“修例”这样一个纯法律性质的事情,变成了“打压人权”的“靶子”,酿成了持续暴乱。
“非正常新闻工作”涉嫌违法,警方坚决打击,此乃天经地义!打击“非正常新闻工作”,并非打压“新闻自由”,恰恰相反,是尊重和维护“新闻自由”。此举可以净化舆论生态环境,令市民免于被假新闻欺骗,免于被不法媒体人绑架,免于被无良媒体“牵着鼻子走”,这也是保护人权的体现。
笔者是学习新闻传播出身,对什么是正常和非正常新闻工作有着深刻的研究。“修例”风波,“新闻自由”被滥用,是持续动乱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拨乱反正,市民须认清“新闻自由”的边界,如此,才能摆脱被欺骗、被骑劫的命运。 |